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9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最新发布的通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工作部署,坚持研究与保护贯通、为传承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目标定位

1.服务国家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

2.推进学科发展。坚持学科引领,树立学科视角,深化文化遗产学重大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着力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科研育人,深化人才培养,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创新人才,培养一批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培养一批学术创新团队,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共产党文化遗产保护观研究

3.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历史经验研究

4.新时代文化遗产事业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研究

5.“两个结合”与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

6.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开放重要关系研究

7.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研究

8.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研究

9.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研究

10.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1.大保护格局下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体系研究

12.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财税支持政策研究

13.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土地需求与供给保障研究

14.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15.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督察制度研究

16.深化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国际法治合作研究

17.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路径研究

18.社会组织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路径研究

19.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研究

20.数字化赋能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路径研究

21.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前沿科技应用研究

22.新旧杂陈的历史街区、古村古镇保护经验研究

23.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价值阐释与开发研究

2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25.文化遗产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和路径研究

26.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27.博物馆藏品管理与研究数字化趋势及应用

28.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

29.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研究

30.世界文化大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验借鉴研究

31.以文化遗产推动文明对话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研究

四、资助额度

2024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6080万元,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4万字。

2. 课题设计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申请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申请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要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研究专项在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

七、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网络申报系统于720日至730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责成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2.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九、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以二级学院(课部)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2.各二级学院(课部)请于2024724日中午前将纸质版《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送交科研处(综一50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616713606@qq.com,主题请注明“2024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


联系人:梅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4529


Copyright © 2017-2020   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官方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