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计划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编制校历
校历是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及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活动的重要依据。校历按学年编制,包括学年、学期、教学周次等内容,并提供学生报到时间、开课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寒暑假起止时间等信息。
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校历分发给院领导、全体教师及辅导员。
二、教学计划实施
经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由学院和各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学计划执行程序
1.学院组织各系在规定时间内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下一学期各年级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录入工作,纸版教学计划表经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院。
2.学院对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专业所在系。
3.各系对学院提供的教学执行计划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形成各专业下一学期正式执行的教学计划。
(二)教学计划调整
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凡涉及调整课程结构,含增设或取消课程、更改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和课程编号、课程学时与学分、课程性质和课程类别、开课单位、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调整实践教学环节信息(实践教学环节名称和编号、学分、周数、开设学期)等均属教学计划的调整。
为了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年级、专业、学期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教学计划时,需严格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系、教研室于教学计划编制前填写《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官方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说明调整内容、调整理由,并提出调整意见。
2.教学计划调整涉及其他教学单位时,须与该教学单位协商。
3.《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官方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纸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通过后,申请学院开始执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程序需在教学计划录入工作之前完成。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按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教学任务落实
经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由学院各系、教研室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教务处根据执行教学计划,制定公共课教学任务,由公共课开课单位负责落实;专业课教学任务由学院各系、教研室制定和落实。
各系、教研室要认真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和课程组组长,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应及时报学院协调解决。
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各系、室主任确认,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并按教学班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排课依据。
四、课表编排
(一)课表编排原则
1.一致性原则。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教学任务安排表相符,不得随意调整。
2.科学性原则。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应交叉排课,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3.合理性原则。课表编排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教师教学,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4.高效性原则。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类型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教学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二)课表编排要求
1.可排节次要求
课表的上课周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校历制定,原则上学生课表可安排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2节;每周星期三下午为教研活动时间,一般不安排授课。
2.学时要求
为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学班同一天安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纯实践课程或环节不超过4学时);教师日教学工作量不超过6学时(纯实践课程或环节不超过8学时)。
3.多媒体教室和公共计算机机房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专业课实验室由学院根据实验室特性、用途统一调配,学院本着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的原则安排各专业班级使用教室和机房,任何系、教研室和教师个人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室。
4.先确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的时间,再合理安排理论课程的教学时间,原则上实践教学周次内不得编排理论教学课程。
5.先编排合班上课课程及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再编排单班上课课程;先编排公共课承担单位开出的课程,后编排专业课程。
6.上午1-2节不安排体育课程;校内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授课。
7.同一门课程每周多次授课时间间隔要合理。
8.每位教师授课课程门数不宜超过3门,不宜将同一教师安排在同一教学班上多门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担任2门课程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同一天授课。
9.因专业特点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由各系在课表编排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0.课表编排完毕后,学院组织各系对所编排的课表进行核对,对于错排、漏排等情况及时修改。
1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公布课表。
(三)课表的调整与运行
1.课表公布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课表的,按照学校调(停)课相关规定办理。
2.开学后一周内(含新生开课一周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停)课(因教师离职或课表错漏等特殊原因除外)。
3.课表变动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落实调整后的具体安排。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官方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
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官方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总学时 ,其中理论学时 ,上机(实验、实训、实践、课程设计)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单位: 面向对象: 学院, 系, 专业, 级 调整内容:£增加 £删除 £课程代码/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单位 拟调整为: |
调整理由: |
相关单位意见(涉及相关单位时填写): |
教务处意见: |
学校意见: |
说明:
1.教学计划调整由各学院于教学计划编制前提出申请,以便调整教材预定计划和其他课程安排。凡需改变学分学时数,或增删课程(实践环节)的由学校审批;其他课程信息的调整由教务处审批;
2.本表经批准后留存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