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进教师快速提高教学水平,发挥学院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形成“以老帮新、以优促新”的教师成长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导师制针对的对象
凡新进我院、没有一年以上正式教学(主讲教师)经历的教师,或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的教师,均属于需要指派导师的对象(以下称新教师)。
二、导师资格
导师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位导师同时指导新教师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导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指派。
三、导师指导时限
导师指导新教师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除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外,不能中途终止或转让。
四、指导执行时间
新进教师入职后第一个月开始执行。
五、导师的职责
1.指导新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2.指导新教师做好教案、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等各环节的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新教师第一学年的教学中,每学期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听课不少于三次(新教师没有教学任务的除外),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分析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4.审核新教师所出的试题,抽查批改后的试卷;
5.指导和协助新教师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
6.如果研究方向相同、条件允许,要吸纳新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
7.协助和指导新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竞赛;
8.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带领新教师参与各种学术活动;
9.每学期填写指导工作总结(见附件1),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六、新教师的职责
1.被指导新教师在第一年内,每学期只主讲一个课头;
2.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3.尊重导师,谦虚谨慎,接受批评指正,虚心向导师学习,听从导师的指导;
4.教学大纲、教案、试题等交导师审定;
5.每学期应全程旁听导师所讲授的与自己主讲课程相关的至少一门课,并在课程结束的一周内将听课总结提交给办公室;
6.协助导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批阅试卷;
7.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
七、考核与管理
1.对导师和新教师在指导期工作效果的评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
2.学院领导督促导师和新教师落实责任,不定期抽查导师和新教师听课记录,了解听课情况。
3.指导期结束时,学院在参考学生评教、其他教师评价以及参考教学成绩、教学常规检查情况、教研活动参加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导师工作评价。
4.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八、奖惩规定
1.每位导师对每位新教师完成指导、指导效果评定为合格后,计30个课时工作量。
2.每位新教师在辅导期内,完成学院安排的每学期一门课程主讲任务,并完成导师指定的教学辅助工作、被评定为合格的,报人事处备案,视同完成该年度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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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官方“传帮带”指导记录及总结表
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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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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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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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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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学 习 情 况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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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多于4次可附页。2. 此表由导师填写。3.每月指导完成后,此表交学院归档。